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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史(六) 大法官宋慈著《洗冤集录》

    时间:2017-3-20 16:35:5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李经纬  浏览:


    我国最早有关法医方面的著作,是五代时期和凝与和父子合著的《疑狱集》。至宋,又有佚名的《内恕录》、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但这些书多为各种类型的案例记载,尚不能说是法医检验专著。堪称我国并且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专著者,当推宋代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出身进士,曾四任法官。在他管刑狱期间,非常重视检验工作,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洗冤集录》即他为提高检验水平,避免断案失误,总结自己的经验,并求教于医师、前辈,“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而成的。他认为,同行倘能按此办事,则能“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洗冤集录》刊行于1247年。我国观存的最早本子为元代刊本。分为五卷,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




    该书从人体解剖到检验官如何正确对待检验,以及检验疑难要案的方法对策,对初检、复检,妇、儿尸体的检验,对伤亡原因的鉴别等,都有详细论述。


    宋慈在尸体检验方面,为检验官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强调法医需尽快带领仵作(具体施行检验的人)赶赴现场。检验时,不能为避尸气而高坐远离,燃香熏隔,更不能任听仵作喝报,要亲自检验。宋慈详述了自杀、他杀、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方法,以及雷击、中毒、溺死、自缢死等的特征。论述的尸斑、尸僵、腐败等尸体现象,都是比较正确的。


    书中的许多内容,符合现代科学原理。如:在验骨伤时,如表面无损伤痕迹的,可“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这是利用油绢或明油雨伞吸收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从而易于查到伤处。这与现代法医学上用紫外线检验骨伤一样,都是应用光学原理,只不过前者出于经验积累,尚不能明示其原理。


    此外,书中还提到了用糟(酒糟)、醋等,泼罨尸首及伤痕处,这种方法也和现代法医学用酸沉淀以保护伤口,防止外界细菌感染,减轻伤口炎症及固定伤口的原理也是一致的。


    又如滴血验亲法,自秦汉以来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洗冤集录》也收载了该法。认为子女的血如滴在父母的骸骨上,则血入骨,若非亲生者则不入。说明古代已注意到父母血型对子女血型影响了。所以说,这是后世血清检验法的原始记录,它较欧美各国有关这方面的记载要早许多。现代一些法医学家仍认为:“滴血法”是现代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宋慈还论述了解毒与急救的方法。在缢死急救法中,介绍了类以现代的人工呼吸法,是比较科学的。


    总之,《洗冤集录》一书和现代法医学相比较,不仅论述所及范围、项目基本一致,且包括了现代法医检验所需的基础知识。它涉及生理、解剖、病理、药理、毒理、骨科、外科、检验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不仅是宋以前法医成就的总结,而且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医学发展水平。该书刊行后,引起了很大重视,迅即成为当时和后来审案官员的必备书。元、明、清代许多法医著作,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洗冤集录》一书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受到了广泛重视,曾被译成荷兰文、法文、朝鲜文、日文、英文、德文、俄文等多国文字而流传于国际。国外最早的法医专著为意大利人菲德里(Fortunatus Fedeli)于1602年所著的《法医学专书》四卷。该书较《洗冤集录》要晚约三百五十余年。西方在十六七世纪以前,办案也基本上以《洗冤集录》为依据。


    当然,《洗冤集录》中也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如“若真自缢,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究得火炭方是”等,实则有些荒诞可笑。(作者单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


    (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