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中 医 药 学 会
琼中会字[2014]8号
海南省中医药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我会原有的会费标准制定于2009年,随着社会物价总体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作成本的增加,学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也明显提高,为了更好地适应学会工作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会员组织结构,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费收缴标准进行调整。
一、交费时间
每年1月1日—31日
二、交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
每年收取15元。
(二)单位会员会费
1、会长单位交纳会费2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交纳会费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交纳会费5000元/年。
4、理事单位交纳会费2000元/年。
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海南省中医药学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