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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药振兴发展70年辉煌成就

    时间:2019-7-11 23:31:45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  浏览:

    一、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促进和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初期,把“团结中西医”作为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确立了中医药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1978年

    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1982年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

    1986年

    国务院成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主要内容。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国务院还相继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2003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指出,国家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2009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10项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和政府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日益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法

    立法

    《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建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落实

    加快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管理办法、中药经典名方审批管理办法、中药经典名方目录等法规规章,把《中医药法》明确的重大制度落细落实。

    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