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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代官药局为何兴盛

    时间:2017-6-6 17:10:38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韦钦国  浏览:

        官药局作为官办造药、卖药、管药之所,始于北宋神宗熙宁年间,消于明万历年间,盛于宋,传于元,亡于明,历时约五百年。有心的读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中医药从上古时期的神农氏开始萌芽,到清朝大约五千的历史,为何官药局独兴盛于两宋呢?为何明代以后就衰亡了呢?这其实有多种主客观原因。

        变法促进货殖贸易 北宋官方首设药局

        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宋神宗赵顼继位,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大家比较熟悉的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方、方田均税法、募役法等,其实还有一项容易被忽视但却对官药局设立有着重大影响的市易法。

        市易法规定,药品贸易由政府控制,经营药品是政府专利,不允许私人自制经营,旨在稳定物价、繁荣市场、增加税收等。此法在都城汴梁获得成功后,由北而南推广至扬州、杭州、广州等地。虽然政府控制药品贸易,但支持官办商业,这就使得商品交换大增,南北客商往来,东西商贩汇集,城市规模扩张,人口数量激增,像汴梁等成为商业繁华、行旅众多的国际大都市。

        人员往来促进了经济发展、财税增收,但客观上也增大了流行性疾病的可能。在这种背景下,熙宁九年(1076年)首设官药局,当时叫熟药所或卖药所,并配有医官兼给患者诊断开方。

        卖药所惠甚大 凡有市集务置处之

        政府设立官药局初衷有二:一是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市场;二是惠民防疫,通俗地讲就是让穷人买得起药、治得起病,所以药价较民间药铺低1/3。

        正因为不以获利为目的才使得药品质量可靠,反而经营红火,短时间就收回了成本。“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计倍息。”“计倍息”的意思是获利与投入相等。针对贫困百姓无钱买药,则“允许州郡用地产药材等价交换”,此举深受地方与民间欢迎,进一步刺激了官药局业务的扩展。宋徽宗崇宁年间,“京城惠民局增加到5所,卖药使四方百姓受益”,并新设专事成药生产的“修合药所”,由太府寺负责。

        在太府寺看来,“卖药所其惠甚大,当推行天下,凡有市集,务置处之。”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尚书省向宋徽宗上奏:“官药局获利过多,有违医药惠民之意。”宋徽宗令减药价,将“惠民局”更名“医药惠民局”,将“和剂局”更名“医药和剂局”,更加突出“惠民”二字。

        药品质量可靠,便民所用,官方推力,使得各州县包括边疆镇寨多有设立,“官药完成包装后,分送京城内外各局,全国共有70局。”仅汴梁一城年获利就达40万缗,成为政府的摇钱树。

        修合药官监督生产 官员士兵监督管理

        官药局之所以短时间能够惠天下之民,饱政府之库,关键在于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规范,职权清晰,赏罚分明。